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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办理指南及加急攻略

2017-08-11 11:45:17   来源:注册独资公司   

(注:文末附《申请表》和加急办理方法)办理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机构:传媒机构管理司、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条件: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、企事

  (注:文末附《申请表》和加急办理方法)

  办理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
  受理机构:

  传媒机构管理司、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

  办理条件:

  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、企事业机构(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)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
  (二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设备和工作场所;

  (三)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
  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申请材料:

  (一)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(附文末);

  (二)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;

  (三)主要人员材料:

  1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;

  2、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3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。(注意: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,导演、编导、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可。)

  (四)办公场地证明;

  (五)企事业单位执照。

  办理基本流程:

 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报广电总局审批;其它机构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,经逐级审核后,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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